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等规定,为扎实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2020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面向亳州市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规范组织、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0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新任教师4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见附件:《涡阳县2020年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幼教、学前教育专业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教、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但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以上所指“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5类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亳州市本地户籍。
(八)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gyxxgk.bozhou.gov.cn/县教育局/教育信息/学前教育)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
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http://gy.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8:30至7月15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0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6日23:00前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开考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8日8:30-12: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0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从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笔试合成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3:7的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加分因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7月27日携带相关证书到涡阳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58-7223817)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2020年8月4日前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依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经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方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拟参加考察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因考察和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岗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用人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7223817(涡阳县教育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7217535(涡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7211160(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20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v.xlsx
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