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淮北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的)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度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相关待遇
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有关人才招聘文件要求执行
(一)网上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者可将应聘材料发至各学院联系人和学校人才招聘专用邮箱hbsdrsc@chnu.edu.cn;主题为: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应聘专业岗位,附件为电子版简历(doc或pdf格式)、前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表现个人水平与素质的有关材料。邮件大小不超过5M,未按照要求投递简历的不予接收。
(二)资格审查
收到简历后,人事处、相关学院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其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来校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三)考核工作
1.博士、副高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
由各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及人员原则上尽量集中,分批进行。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试讲
重点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教学基本功。
(3)学术成果评价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2.硕士层次人才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笔试及面试等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形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相关应聘人员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和相关程序如下: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内容具体如下:
①教学科研岗位:重点考查高等教育及报考岗位应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
②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查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
③管理岗位:重点考察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根据招聘岗位面试内容具体如下:
①教学科研岗位:重点考查应聘人员授课(板书或使用PPT),授课课程应选择应聘专业的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内容自选,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试讲、专家提问、成绩反馈等)。
②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专家提问、成绩反馈等)。
③管理岗位: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从事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专家提问、技能展示、工作实操等)。
(四)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五)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页公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淮北师范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61-3803252。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四)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蒋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03218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235000
电子邮件:hbsdrsc@chnu.edu.cn
单位主页:http://www.chnu.edu.cn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