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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3

各地(市)职改办、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省人事局、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89]015号)下发后,各地市、各部门都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制度,制订了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了任职工作考核,从而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后的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考核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逐步完善考核制度,现就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任职工作考核制度,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促进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考核小组开展工作,保证考核工作认真实施。
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单位,均应建立正常的考核制度,按照一定的考核工作程序,对所有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职务等级分别进行严肃认真的年度考核工作。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须将考核结果分出档次,各级职务优秀比例应严格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内,其他档次比例可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应主动参加任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可根据确定等级,各档次比例实行单列。
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分档分级,控制优秀比例。经检查未开展年度考核的单位,下一年度不能继续进行评聘工作;经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方可准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三、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贡献,促进单位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各单位必须下功夫做好考核的基础工作,在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单位、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要注重平时的、经常性的工作考核和工作纪实,为年度考核积累客观、翔实的考评材料。
四、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系列的任职考核工作,对原制定下发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充实和完善。各单位应根据省里制订的考评办法,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人员的工作特点,提出本单位具体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干部分类管理的原则,注意做好相关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工作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形式,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任职期满还应进行任期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严肃认真地实施奖惩。对考核定为优秀的,可与晋职、晋级、表彰先进、年终奖金和升级奖励挂钩;对考核成绩较差的,要进行批评帮助,扣发年终奖金,直至缓聘职务一年;对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应作解聘处理,工资按闽人薪(1991)9号文等第六条规定办理。要注意做好考核成绩较差和不称职人员的帮助促进工作,鼓励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努力工作,多作贡献。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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