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1994]42号)和《关于政府专业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委办[1994]44号)的有关规定,现根据国务院职改办《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和省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在机构改革中,由政府专业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关于学历和任职资历
鉴于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机构改革中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和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尚不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可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科技(专业)管理工作的经历,可连续计算。在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含大、中专毕业后取得更高层次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现学历层次符合拟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要求,其任职资历按以下公式计算符合要求的,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n≥1)
式中:
表示不同学历层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
表示取得相应学历后实际专业工作年限数。
在按上述公式计算任职资格时,要求专业对口,前后工作专业性质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连续计算。对不同学历层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
)统一规定如下:
1、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最低学历须在高中(含高中)毕业以上,对高中和中专毕业者按15年计;少数系列申报中级职务要求本科学历,对大专毕业生者按10年计;
2、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学历须在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中专按5年计,大专按20年计。
3、式中最后一个分式的分母必须是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对相应职务所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
二、关于外语要求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之一,凡申报评聘中、高级职务者,除符合有关和免试条件者外,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组织的中、高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对少数未及参加当年度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职改部门批准,可允许申报评审,待下一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后再批准确认任职资格。
三、关于送审材料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能反映本人水平、能力、业绩和贡献的材料。所交材料应是一九八六年一月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研成果。具体要求按省职各职务系列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任职工作考核成绩可以原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代替,但须符合相应档次要求。
四、关于聘任指标
对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可根据性质和经费来源情况,按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经相应职改部门核定岗位指标或结构比例,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对九三年三月十一日后由国家机关调入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所在单位聘任指标紧缺,可报经省、地职改部门批准下达专项聘任指标。
五、九三年三月十一日之后,机构改革之前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也按本《通知》执行;机构改革中国家机关改为事业单位的,亦可按本《通知》执行。
六、各级机构改革结束后本《通知》即停止执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经常化评聘工作的要求进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