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安市统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调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统计辅助调查员;招聘人数:2名。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5年-1995年);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五)专业要求
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4月17日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安市劳务派遣公司(南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楼),咨询电话:0595-86382202;报名电话:0595-86366282。
3.报名方式:现场免费报名。
4.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的同时提供学位证书);③《南安市统计局公开招聘辅助调查员报名表》。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由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二)考核
1.面试:由统计局及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面试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综治证明及计生证明;经审核后,重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安市统计局和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等公众号公示。
(四)体检
1.公示期间,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承担。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则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1.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2.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南安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以用工单位确定的岗位职责描述文件为准。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工资等福利待遇:2500元/月左右(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我局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及失信违法记录的,我局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统计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