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现决定组织2020年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地处石狮服装城,是石狮市唯一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A类培育校,石狮市文明学校,平安校园5A级单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2020年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教学、专业实践经验或取得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现石狮市公办学校在职的市聘编外合同教师;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人员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但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2020年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以邮件形式于8月15日前发送到psgmbgs@163.com(文件名:姓名+报名岗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5-8858105213505987171。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石狮市灵秀镇南洋路114号,石狮市服装对面)。
2.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鹏山工贸学校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由鹏山工贸学校通知资格条件复核及现场考试。
3.资格条件复核及现场考试需携带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学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由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首签聘用时间为三年。
编外合同教师待遇根据狮政办〔2018〕118号文要求执行。编外合同教师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津补贴和奖金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学校办理人事代理及“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聘用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学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保险关系。
编外合同教师和在编教师在进修培训、评先评优、休假方面、评优评先、培训培养、职务任免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在职称评选实行单列管理,由市教育局参照在编教师岗位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并核定职数。编外合同教师考录为我市编制内教师后,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后续程序的通知将通过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2.在公开报名期间,由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3.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5.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6.未尽事宜由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581052。
2020年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a.xlsx
2020年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b.docx
石狮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