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反邪教协理员5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热心反邪教工作,志愿到乡镇(开发区)从事工作。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2019年9月漳州地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的华安生源考生。
三、招聘岗位
华安县华丰镇、沙建镇、湖林乡、高车乡、马坑乡。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审核: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10月21日至25日上班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到华安县委政法委办公室报名:华安县大同路81号5楼509室(县委政法委办公楼)参加报名资格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②毕业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④《资格审核表》一份。资格审核表可登陆“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个人帐号,点击“报名导航”栏目中“资格审核表打印”进行打印。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A4复印件一份。
(二)招聘方式:从参加2019年9月7日漳州地区事业单位招考的华安籍考生中招聘,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以来我委报名成绩高者择优录取,本次招聘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五、体检
按考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无刑事记录证明和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招聘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200元、用人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华安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6-7012608(法定上班时间),联系人:小林。
中共华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