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是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工作岗(1名),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城乡社区治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社区服务数据库管理、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处工作岗(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社管局收文处理、统筹协调、服务保障、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3.广东省民政厅法规处工作岗(1名),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执法机构日常行政事务和执法档案管理,协助制定执法方案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3.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规,团队意识强,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
5.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截止时间2021年2月28日);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岗位条件
1.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工作岗:专业不限,会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文字综合能力强。
2.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处工作岗:①中文或法学专业;②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报名时最好能提供两篇自己撰写的文字材料),能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③中共党员优先。
3.广东省民政厅法规处工作岗:法学专业毕业,具有执法机构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薪酬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聘用方式。每周五天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薪酬结构:岗位工资(①本科试用期:6000元/月,试用期满:6500元/月;②硕士研究生试用期:7400元/月,试用期满:8000元/月)+绩效+五险一金+其他福利。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1年03月22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报名表》(附件)和个人近期电子证件照(底色不限);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要求PDF格式扫描件,内容清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PDF格式扫描件;
(5)留学回国考生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PDF格式扫描件;
(6)其他能体现学习和工作期间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制成文件夹压缩包,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省人才市场指定邮箱:761050308@qq.com联系人:杨小姐或赵小姐,联系电话:020-37605320,020-37602756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及证明、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初审: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相适度进行初步筛选,初审通过后,通知通过人员统一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及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前先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也可);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5张。
资格复审材料提交后,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即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知识结构、职业素养、个人能力以及工作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并由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得分,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得分排名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被列为体检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原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列为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按排名递补。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学习或工作情况、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拟聘人选也按排名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按规定与广东省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由人才市场派遣至省民政厅相关部门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到岗聘用;未通过用工单位试用期考核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