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业务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合同人员1名,开考比例为1: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是指要求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的记载为准。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不限,但必须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全年包干70000元(含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
(六)其他
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海政务网应急管理局”(http://www.jianghai.gov.cn/bwbj/ajj_147617/)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计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片3张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报名(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9楼)。
2.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资格初审: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3月13日17:30之前,通过电话对应聘者提交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相关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1.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2.地点:视报名人数确定具体考试地点。
3.内容:应急管理相关内容,含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危化品监管等知识点。试题由区应急管理局命制,并在试题中明确评分标准。
4.评分人员:梁成厚、谭文盛、黄景升。
5.评分标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危化品监管5项考点各一题,且均为主观能力题,每一考点(题)占20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组织方式。面试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邀请区委组织部相关工作同志参与。试题由区应急管理局命制。
3.面试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共7名考官组成。
4.面试时间: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5:30。
5.面试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具体地点待定)。
6.计分规则:7名考官的评分计算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
7.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Ⅹ60%+面试成绩Ⅹ4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在网上公告。
六、政审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可依据综合成绩,递补下一位。
七、体检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综合成绩和政审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体检。
八、资格复核及聘用
区应急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报名资料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依据相关程序由区应急管理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人员聘用后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备查。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江海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3861978。
(二)江海区委组织部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525,接受社会对招聘单位、应聘人员及招聘工作的监督。
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