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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门鹤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印发<中共江门市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乡振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广东省鹤山市2020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27名,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0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③在2020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8年(博士研究生为2015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港澳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获“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四)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以报名首日(2020年11月30日)为截止时间。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给单位审核。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招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下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00至2020年12月2日16:00。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或“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rs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妥善保管,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不含电子版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同时应聘者需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或者因填写电话有误招录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时至2020年12月12日上午9:00时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按医学类、医技(含药学)类和护理类岗位设置考试试题,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江门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地点为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资料申报加分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4)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和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布。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2.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须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未取得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可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第一个聘期为3年。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8855、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8855、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八、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鹤山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0201117090224514.xls

20201117090310798.xls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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