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上午8:00
现场报名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人事科801室
教育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市直普通高中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和《广西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直普通高中副校长职位拟任人选。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一)市实验高级中学副校长4名;
(二)市高级中学副校长4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符合选拔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现任普通高中副校长,或具有三年以上普通高中中层正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54周岁以下(现任普通高中副校长、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7周岁);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及任职年限等均含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4.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三、公开选拔方法和步骤
(一)发布简章及公开报名(2018年8月2日至8月15日)
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如实填写《防城港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直普通高中副校长职位拟任人选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可从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也可在防城港党建网〈网址:http:∥www.fcgdj.com〉、防城港人才网〈网址:http:∥fcg.gxrc.com〉下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退回)、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竞选或任用资格。
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末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人事科801室。
联系电话:0770—2883826,0770—2883827。
(二)资格审查(2018年8月中旬)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拔职位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参加竞职演讲。
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比例时方可开考;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或减少选拔职位数。
(三)竞职演讲(2018年8月中旬)
召开竞职演讲大会,竞职人选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讲结束后进行民主推荐。若竞职人选多于开考比例的,则按1:3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竞职人选民主推荐票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竞职人选少于或等于开考比例的,则按1:1比例进行民主推荐选拔职位人选,竞职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民主推荐票数只作参考。面试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竞职人选可凭身份证到市公选办查询本人得票情况。
(四)面试(2018年8月中旬)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考察(2018年8月下旬)
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党组联合派出干部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讨论决定(2018年8月下旬)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市教育局党组根据考察结果和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任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如个别人选不合适,竞聘职位可缺额。
(七)任前公示(2018年8月下旬)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2018年8月下旬)
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