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秀峰区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加强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力量,推动相关工作更好发展,经秀峰区政府同意,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聘用工作人员补充到区机关相关部门进行工作。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6名。为便于招聘,共设置6个岗位对外招聘。(具体岗位见《秀峰区人民政府机关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4.熟悉电脑(办公文档)及文字写作;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不限。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3月1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个别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3月17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以后出生),详情见职位表;
4.报考职位一、职位二的中共党员面试总分加2分;报考职位四的考生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面试总分加2分,详情见职位表。
(三)报名咨询电话
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2822185,0773-2807099
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2826272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3月18日
(2)报名地点: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秀峰区中隐路31号区政府3号楼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秀峰区机关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交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共两页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4)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名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形式:直接面试
考试由秀峰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2020年3月下旬)
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以上)确定体检人员,按1:1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决定,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聘用人员标准进行。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2020年4月上旬)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组成员由秀峰区人社局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政审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在政审考察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若考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2020年4月)
应聘人员经政审考核合格后,由秀峰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秀峰区人社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分别安排到申报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按《秀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标准执行薪酬待遇,月均3500以上(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享受区龄补助、学历补助、职称补助、伙食补助等,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一)应聘报名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开考。如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人数情况,则由秀峰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是否开考,以及是否减少招聘人数等事宜。
(二)秀峰区招聘聘用人员的相关招聘公告、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秀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glxfq.gov.cn)公布。
(三)在疫情期间,报名、面试、体检等工作按桂林市疫情指挥部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
六、咨询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更好地接受各方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委:0773-2673324
区人社局:0773-8988305
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