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6日上午9:00
现场报名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111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加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三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分人员跟班培养。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个人愿意的人员,选调到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遴选计划
公务员身份5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8名。
详见《毕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培养期限
跟班培养时间为半年。
三、遴选对象
1.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岗位:
本市市、县(区)直机关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
2.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本市市、县(区)直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省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为遴选对象。
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岗位遴选的,报名时须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具体见附件2)上作书面承诺“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5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
6.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7.截至2018年5月25日,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8.历年机关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二)限制性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
3.因违纪违法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5.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6.新录(聘)用人员,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7.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免费师范生、参加2014年及以后公务员招考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定向招录的政法干警和人民警察学员、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两年内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等;
8.按照第二届毕节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同城(七星关区和金海湖新区)不调配原则”的要求,七星关区和金海湖新区工作人员不纳入遴选范围;
9.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10.不符合遴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8年5月18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111室。联系电话:0857-8235523。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编号和装订):
(1)《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只收打印表,见附件2);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并附电子版,按姓名+身份证号的方式进行命名;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的证明(见附件3);
(7)报考机关公务员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8)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条件和《岗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遴选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遴选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遴选资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在遴选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2.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其参加遴选。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岗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计划减少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稿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18年6月1日、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跟班培养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会议研究
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党组会议,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确定拟跟班培养人选。
(八)办理手续
书面发函征求拟跟班培养人员单位意见同意后,按照规定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六、培养考核
(一)培养方式主要为跟班实践培训,训练跟班人员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跟班培养期间实行考核制,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个人愿意,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选调到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七、组织领导
成立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跟班培养人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黄家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永喜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
本简章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跟班培养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0857-8235523 (市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8248940(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