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盘州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盘州市2018年将通过校园招聘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评审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公开综合评审程序、公开综合评审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审、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单位、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2018年本科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我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75名,其中:市人民医院37名,市第二人民医院18名,市中医院20名,具体岗位详见《盘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35周岁(1983年6月7日—2000年6月7日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在校期间无重大劣迹或不良行为;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被相关部门列为不诚信人员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18年6月7日10:00—18:00;
地点一:贵阳中医学院(花溪校区)。
地点二: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
应聘者可灵活选择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报1个岗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必须提供解除协议证明。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5)《盘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对有意到我市工作的人员,由本次人才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三)综合评审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综合评审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执行《盘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综合评审方案》。应聘人数和岗位需求人数比例大于1:1的,根据岗位需求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综合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综合评审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出现分数末位并列的由综合评审组加试。综合评审组根据应聘人员评审成绩、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情况、学籍学业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合格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待定,报名结束时告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盘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校园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在盘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盘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评审、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xi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后续管理
(一)招聘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招聘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试用期结束起2年内未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者,给予解聘处理;
(三)报名时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招聘人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盘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盘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若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盘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盘州市卫计局,刘伟红:18985377568;
盘州市人民医院,徐敏:15599506321;
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魏飞:13639173699;
盘州市中医院,张艳萍:13595865855。
监督电话:0858--3634680。
附件:
1.盘州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