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优配强专业人员,充实红十字会人才队伍,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我会2020年用编计划,从全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中考聘1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经州红十字会党组会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黔西南州红十字会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考聘工作的指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红十字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附件3)执行。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聘。
三、考聘职位及职数
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计1名。详见《黔西南州红十字会2020年公开考聘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具有在职在编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合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红十字会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截止2020年7月30日在职在编工作满3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2.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影响期未满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8日9:00至9月3日17:00(周末不报名)
2、报名地点
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办公室。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向阳路锦峰大厦B栋1单元三楼;联系电话:3122122。
3、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4.《州红十字会2020年考聘事业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5.近期正装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6、工作经历及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州红十字会2020年考聘事业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州红十字会党组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的考聘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时间150分钟。
2.笔试内容:红十字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培训机构)。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领取。领取地点: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办公室。过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不得补领。
4.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分数×50%。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红十字会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凡经黔西南州红十字会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调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调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红十字会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122122(州红十字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3223682(邓毅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专员)
黔西南州红十字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