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8年许昌市计划招聘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46名,其中县级公立医疗机构4名,乡镇卫生院142名。(详见附件1)。为充分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今年许昌市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二、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七个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
(二)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六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需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报考乡镇卫生院需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
根据省医改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局等7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2018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发布各自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中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对于参加“51111工程”大学生到基层招聘并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符合特招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可参加特招毕业生招聘,各县(市、区)可本着用人、留人原则,在招聘程序上给予倾斜,具体招聘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
(二)纳入编制管理。根据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和市编委核编意见,2018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录后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3、通过特招计划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在参加函授、自学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安心培训和工作。
五、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附件:
1.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和报名地点.doc
2.2018年许昌市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名额分配表.xls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