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编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建始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拟在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由县食药监局自行组织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
二、选聘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在册人员),不含现工作单位新聘用人员截止2018年8月31日首次合同服务期未满人员和省招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
三、选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40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5.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算至2018年8月31日止);
6.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7.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食药监局人事教育股办公室(建始县业州镇广润路39号)。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等岗位条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
(4)现工作单位新聘用人员提交首期聘用合同原件;
(5)《建始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因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报考者本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参加本次选聘的人员,即为报名参加建始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反之,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公开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者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
4.面试工作由县食药监局负责组织。面试题一般为3至5题,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县食药监局组织。根据考试成绩和选聘计划1:1的比例组织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出现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 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拟聘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资格,并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总分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一道题的办法确定拟聘对象。
(六)办理调动手续与岗位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聘人员在选聘岗位等级内,符合条件,竞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内同系统、同行业之间流动且职岗相符,根据选聘单位空缺岗位情况竞聘上岗,可保留原单位聘用职级的最低岗位等级待遇,今后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按保留待遇的岗位等级竞聘上一级岗位。
五、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并要求相关部门现场监督和指导。对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聘工作的信息发布平台为建始网。
未尽事宜由本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718-3419568
附件1:建始县2018年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建始县2018年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