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36名。
二、招聘对象
幼儿师范毕业生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具备资格)
1、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已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正在办理幼儿教师资格证注册登记手续的,须提交相关证明,试用期满仍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
3、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半年内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明,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取消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华容区教育局和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华容区纪委全程监督。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6日(8点至17点)。
2、现场报名地点:华容区教育局办公楼四楼403室(楚藩大道69号)。
3、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相关合格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考。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及华容区公立幼儿园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的内容范围:笔试的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基本理论及职业认知水平。
3、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放宽到1:2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核减岗位数。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比例进行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放宽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三)面试时间(待定)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其中说课20分,才艺展示(不同两项)60分,答辩20分)。用人单位须根据考生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于有体育或文艺特长的男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当考生综合成绩相等时,录用面试分数高的考生。按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华容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核
1、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核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考核中还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自理。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华容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报华容区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5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资格。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具体待遇如下:试用期半年,每月工资2800元(五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其中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300元。试用期结束后,每月工资3500元(五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500元,寒暑假工资正常发放。增资机制另行制定。
所有招聘人员工资由华容区华容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所有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经录用签订三年合同,其五险待遇由华容区华容镇人民政府落实。三年期满,符合工作要求的,可以续签。
八、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九、补充说明
所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在华容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0711-3589708(华容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11-3581122(华容区纪委)
鄂州市华容区教育局
鄂州市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