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拟决定面向省聘大学生村官,定向考核招聘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的条件与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招聘的对象
湖北省2016年选聘、任职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服务地在蕲春、尚未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3、报名方式: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要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蕲春县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打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年度考核情况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
四、考核主要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
(1)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9)民意测评合格票低于参加考核人数的70%的。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预告
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按照考核工作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镇、村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对象准备相应资料,撰写个人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
(三)考核方式
1、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向村“两委”和村民代表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代表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个别座谈。访谈对象为镇联系该村的镇领导、村“两委”成员和群众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与考核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其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4、审核档案。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等。
(四)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五)汇报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汇报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材料归档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考核中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将考核材料及时归档。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发出聘用通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九、其他事项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有关政策口径和考核招聘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13-7210149;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13-7308831。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