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黄冈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用人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下称市城管执法委)组织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绿化养护工勤技能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计划招聘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一线绿化养护工勤人员,共3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好,热爱园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常年在一线室外从事园林绿化建设与养护作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2月23日至2001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取得园林绿化养护技师等级证书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3年12月23日至2001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过黄冈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和黄冈市城管执法委官方网站(http://cgzfw.h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市城管执法委官方网站(http://cgzfw.hg.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下载填写《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应聘材料到市城管执法委人事科(黄冈市高新区新港一路8号)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在资格确认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工人技术等级证(有则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已在黄冈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资格审查内容:
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9年12月23日。
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3)报名结束后,在黄冈市城管执法委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审查情况,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城管执法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技能操作
1、考试内容:
技能操作主要测试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基本技能。技能操作内容为使用绿篱修剪机、打草机、大平剪、小手剪等机械、工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指定操作,工具由招聘单位统一提供。技能操作考试满分100分。
2、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市城管执法委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技能操作考试准考证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城管执法委人事科进行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人递补,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阶段。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技能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技能操作考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四)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在黄冈市城管执法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黄冈市城管执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黄冈市城管执法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在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城管执法委员会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和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112918(市城管执法委人事科)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713-8112922(市城管执法委督查科)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