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进入事业单位的渠道,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8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四)男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连续任职5年以上(农场大队支书任职年限不计算在内)。出生年月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5月24日
报名地点:各镇区组织办
参加专项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所在镇区现场报名,由镇区党委统一登记和初审,严格把关后将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复审。报名时须提交村(社区)党组织、镇区党委、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任职文件等材料复印件、《阳新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报名表必须粘贴近期红底或蓝底登记照)。
(二)县级复审
对参加专项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进行复审,征求纪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计生、教育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完成后,符合资格条件的,确定进入笔试名单,并反馈各镇区。
(三)笔试
参加笔试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专项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综合能力素质。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五)量化考评
由各镇区按照量化考核细则对参加专项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量化考核评分,经各镇区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复审。
(六)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尾数四舍五入。
参加专项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量化考评成绩×50%
(七)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成立考察组,到考生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掌握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一贯表现。
(八)体检
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专项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九)研究
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并将人员建议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十)公示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本级及所在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试用期内有影响聘用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后管理
参加专项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后,原则上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1至2年。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负责专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
(二)专项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专项招聘的工作人员与专项招聘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专项招聘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专项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项
招聘具体事宜在阳新政府网(http://www.yx.gov.cn)、阳新党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请专项招聘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阳新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doc
中共阳新县委组织部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