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衡阳市人大信息技术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人大信息技术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衡阳市人大信息技术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做好招聘工作。并按照省市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招聘过程中的防疫工作。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6月8日。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7日至11日,每天8:00至17:30(节假日不休)。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4),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并按推荐表上的内容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工科咨询,电话:0734-8266060。
(5)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电子照片,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其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的原件电子照片。(报名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731-88106893)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7日8:00至6月19日21: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1.报名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
2.面试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其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于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在考察中将进一步核实,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岗位一考《政治理论与公文写作》,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岗位一笔试成绩=《政治理论与公文写作》成绩。
岗位二考《政治理论与公文写作》和《专业知识》两科,《政治理论与公文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岗位二笔试成绩=《政治理论与公文写作》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者,则一并纳入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②招聘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③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考试成绩将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编在职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①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②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0734-8266136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工科:0734-8266060
疫情期间,因防疫需要,招聘工作如有调整,将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