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青年干部人才来源,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强化“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人才储备和人才支撑,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连云港市决定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选招170名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对象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全日制本科生。
2.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中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才及2021年QS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中取得学士学位人才。
二、选招岗位
详见《江苏省连云港市2021年事业单位名校优生选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党建网(http://www.lygdj.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党建云”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大学本科生为1994年11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同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待遇
(一)选招人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
(二)选招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前3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购房券。
(三)选招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跟踪重点培养,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对专业水平较高、综合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聘职称。
五、选招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选招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名校优生选招”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至2020年11月15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
应聘人员如需咨询报名平台相关技术问题或选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请直接与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具体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可到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如3个工作日没有审核结果,应电话联系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了解审核情况。
2.应聘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选招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选招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招工作全过程。在选招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选招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招岗位。选招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11月18日9:00-16: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专业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党建云”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党建云”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发布公告时连云港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部分岗位加试技能测试(详见《岗位表》)。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技能测试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有技能测试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照各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1:2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无技能测试的,如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20倍(不含20倍),面试前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各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1:2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技能测试、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对来我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其中省外高校毕业生补贴1000元/人,省内外市高校毕业生补贴500元/人。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有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有初试(技能测试)的,以初试(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如无初试(技能测试)的,或者初试(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过程中将对应聘人员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进行复核。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党建云”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各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招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选招岗位空缺时,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选招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选招单位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举报电话:
连云港市委组织部:0518-12380、0518-85804289;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5812083。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12586。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会同各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2021年QS世界排名前两百的国(境)外高校名单x.docx
2021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名校优生选招岗位表x.xlsx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