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国人部发〔2006〕6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精神,经榆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长春市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春市榆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榆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0日至2002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榆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
2.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上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榆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http://36.49.92.137:23109/bmxt/ys)。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时至2020年8月24日14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专业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等级、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错时、错峰报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8月28日—9月4日期间考生登录榆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http://36.49.92.137:23109/bmxt/ys)并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应聘人员没有《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生应确保上传照片清晰,对上传模糊不清照片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不接待现场咨询。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审查
2020年榆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榆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http://36.49.92.137:23109/bmxt/ys)自行查询。
5.政策加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请考生于2020年8月26日9时至16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立功获奖材料等送至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房间(地址:榆树市新民大街与健康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431-89786620),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政府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将于2020年8月28日在榆树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6.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公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9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的,可视为2020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人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拨打本公告(附件)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咨询电话。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yushu.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平台。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人社部门电话:0431-89786620(榆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招聘调配管理科)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