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派出的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援鄂及省内集中救治中心编制外一线医务人员,通过公开定向考核方式招聘,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社、卫健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聘用手续。为规范做好考核聘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16个护理岗位,县(市)医疗卫生机构9个护理岗位、1个临床医生岗位及1个公共卫生岗位,共27个岗位。
二、招聘对象
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由我委派出援鄂及省内集中救治中心的一线医务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定向考核方式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2002年6月29日(含)之前出生;
(四)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在其执业期间有责任性医疗事故(记录)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查询,招聘公告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anshan.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启动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可通过该网站查询2020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岗位将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及附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进行报名,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时至2020年7月3日24:00时。
2、报名邮箱:asswjwrs@163.com
3、报名材料:
①《2020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完整,于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并由本人签名(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③近期1寸免冠彩照(jpg格式);
④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的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
⑤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和审核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名资料24小时后登陆报名所用邮箱或拨打报名咨询电话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通过调阅人事档案、谈话考核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考核工作。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结果查询: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七、体检
1、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视为自动弃权。在考核和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没有其它影响聘用的情况,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经报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5535346。
2020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lnyl.doc
2020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lnyl.xls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