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经建昌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乡村小学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其中:小学教师90名,小学音乐教师5名,小学体育教师5名,小学美术教师5名,幼儿教师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公务员身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聘用人员。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2019年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户籍及年龄要求
建昌县户籍,户口确认时间截止到本招聘公告发布之前一日。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自愿报名,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用人单位每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少于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招聘数量。有变化的岗位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建昌县教育局
3、携带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以网上查验为准;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近期同版二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咨询电话:0429-360802979930593608028
(二)资格初审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初审合格者报交材料及《2019年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一张卷,满分100分)和初中语文、数学(一张卷,满分100分);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一张卷,满分100分)和所报考学科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
2、笔试分数:总分100分,计算方式为:总分=(教育心理学分数+学科知识分数)×50%。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用人单位招聘数量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取得面试资格。
1、面试内容: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讲一节语文学科微型课,时间为10分钟。
(2)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除讲一节本学科微型课外(时间为10分钟),还需进行报考岗位的专业特长展示,展示内容如下。小学音乐教师:弹唱;体育教师:体育基本功;美术教师:绘画;幼儿教师:弹唱、舞蹈。小学音乐、体育及幼儿教师的展示时间为5分钟,美术教师展示时间为10分钟。所有展示自带教具、服装。
2、面试评委:外聘非本市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担任。
3、面试分数: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其中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微型课60分,特长展示40分。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面试室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
(五)录取办法
1、笔试、面试按5:5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依次参照教育学、专业课成绩,如再并列,另行组织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资格复审
对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进入体检者进行资格复审,参加复审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及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报考资格条件不真实的;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其它情况。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弃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录取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录取。
四、其他事项
1、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会同编委办、人社、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在农村学校工作期至少5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人才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招聘考试。考生应确保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如通讯方式不畅通,在招考过程中出现失去联系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7710133。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未尽事宜,由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事宜由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话:0429-360802979930593608028
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