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人才聚集、设备最先进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医院承担着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2017年我院与内蒙古医科大学合作办学,正式增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是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同年,成为第二批国家级住培基地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科医师协同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挂靠我院,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
医院共有两个院区和一个康复中心,总占地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其中总院占地3.16万平方米,康复中心占地1.5万平方米,在建新址占地14.7万平方米。职工852人,专业技术人员794人,高级职称11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人,开放床位820张。内设临床科室21个,医技辅助助科室13个,职能后勤科室26个。
医院门诊设有精神科、睡眠障碍科、中医科、蒙西医科、神经内科、老年科、记忆门诊等,同时设有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综合诊室,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设有15个病区,其中有精神科病区7个,老年病区2个、神经内科病区2个、心理病区、心身病区、急诊病区以及睡眠医学中心等。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医院的睡眠医学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与康复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是自治区特色专科。医院年门诊量20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5500余人次,服务范围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辐射我国西北、华北以及蒙古国部分地区。
二、招聘计划
医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应用心理学专业工作人员10人。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含2018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7月21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应用心理学专业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5.应聘人员需取得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等级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www.nmgrc.com/。
2.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1日9:00-7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21日-7月24日17:00;
交费时间:2018年7月21日-7月25日12:00。
3.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一科,报考费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26日12:00至7月28日24:00。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全权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只提供汉语文字一种试卷。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8年7月29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
4.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mgsyy.cn/)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红色背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5.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新入职职工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医院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5.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93535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