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9时
邮件报名
hscgjryzp@163.com
2018年9月5日上午9:00-11:0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呼和浩特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并行使对各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职责。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文秘专业类城市管理辅助人员(聘用人员,不占编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文秘专业类城市管理辅助人员22人(男15人,女7人),负责辅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工资薪酬参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辅助人员薪酬标准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学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类)。
(三)招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4.有吸毒史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助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秘专业类城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将《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时间截至前统一投递至指定邮箱(邮箱号:hscgjryzp@163.com)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9时——2018年8月31日17时。
3、资格初审工作在线下进行,在应聘人员投递《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秘专业类城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不再进行通知。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28日9时——2018年9月1日17时。
4、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招聘工作人员通知本人。 并于2018年9月3日9时—2018年9月4日17时到局人事教育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路9号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楼0803)。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提供汉文试卷,按照100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
笔试科目:《公文写作能力和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2018年9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根据报名情况,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助管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
笔试结束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助管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立人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hrliren.com)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面试的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秘专业类城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二份、《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一份,进行考生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面试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数。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态度、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处置具体问题的实际应对能力。
参加面试必须同时持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按3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文秘专业城管助管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结束后,在立人人才网(网址:http://www.hrliren.com)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2、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在立人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hrliren.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3、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试用期。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71)5900227(丁盛) 5900235(刘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471)3904607(高润青)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8月31日9:0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