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人才结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为全面落实全市2020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聊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市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双一流”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聊城市中医医院“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2)。招聘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聊城人事考试网、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聊城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8月21日
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聊城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3),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未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报名邮箱lczyyrsk2015@163.com。面谈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每位应聘者仅限报1个岗位。医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延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面谈面试
面谈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面试。面谈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面试,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面谈定面试对象。面谈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核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谈面试范围,面谈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谈面试成绩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聊城市中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对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本次招聘人员为市直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四、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并纳入医院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5-8341313、834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