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一般在居民区(居委会)、“五个中心”及社工事务所的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岗位分类和人数(每个街道招录的人员均分为以下两类)
1、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是指从事社区党群工作、社区自治工作的人员。
2、“五个中心”及社工事务所工作人员
是指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含党建<群团>服务站)、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上五个单位,简称“五个中心”)以及社工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含党建<群团>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区域化党建和“两新”党建、居民区党建、群团等岗位工作。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网格处置操作员、视频巡视员、网格巡查督导员、工作站网格处置操作员、居民区网格信息联络员等岗位工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中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协同办理、专职咨询引导、网络管理等岗位工作。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治安防范、信访、维稳等岗位工作。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图书馆、场地管理等岗位工作。
社工事务所工作人员是指专职从事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和事务性服务的工作人员。
3、招聘计划人数
每个街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黄浦区2018年社区工作者街道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附后)。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1、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报名者是中共正式党员或报名属地居住满一年或报名户籍属地居民区<居委会>岗位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196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女性可放宽到48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1970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7、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户籍或居住地在社区范围内优先;退伍军人、军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五个中心”及社工事务所工作人员
1、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男性中共正式党员报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196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女性中共正式党员报名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1970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等计算机操作技能。
7、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有相关的社工专业资质证书者优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者优先;退伍军人、军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海黄浦”官方网站和微信号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及简章,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保障
用工管理由街道社工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黄浦区2018年社区工作者街道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