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7月31日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5.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岗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愿承诺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具体服务年限见《岗位表》)。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影响报考的。
四、报名
全国各地考生均可自主选择到以下高校站点报名参考应聘,在以下高校组织报名招聘未完成计划的,2020年3月底发补充公告继续在县内组织报名招聘,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条件、程序均不变)。
(一)站点安排: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西南医科大学(2019年11月12日,泸州)→成都医学院(2019年11月14日,新都)→川北医学院(2019年11月15日,南充)→成都中医药大学(2019年11月16日,温江)→西安医学院(2019年11月29日,西安)。
2.乡镇卫生事业单位: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站点顺序。各站点具体报名时间、地点以高校“双选会”、“招聘会”通知为准,考生也可与南江县招聘组何老师(13198123100)联系,敬请关注。
(二)首站时间地点: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在西南医科大学2020届毕业生秋季“双选会”会场(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馆)。
(三)报名要求: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站点报名,某一站点考生一次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岗位,面试不合格的,在下一个站点可报考其他单位的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材料: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5.在编在岗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五)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
(六)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招聘方式
此次实行考核招聘,以面试答辩方式进行。
(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招聘站点顺序分点于当天上午现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当天下午13:30现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当场与用人单位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签订就业协议,待体检、政审考察等后续程序完成后,办理聘用手续。剩余计划则继续到下一站点组织报名招聘。若在某一站点已完成总的招聘计划则不再到下一站点组织招聘。
(二)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按招聘站点顺序分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发准考证。各站点报名结束后,统一到南江县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19年12月底,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另发公告,敬请关注)。
六、面试与签约
面试内容以各专业国家执业和职称资格考试用书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等。面试采取考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即为面试不合格,不得签约,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一)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面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因弃权出现空缺岗位,在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下同)。
若同一岗位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实行拉通排名,面试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实行自主选岗,选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因弃权空缺的岗位,在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下同)。
若同一岗位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体检对象待毕业后到南江县卫健局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其余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体检标准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在已参加面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八、政审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标准,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聘用单位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将用此证。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健局人力资源股:0827-8221136
县人社局: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827-8225189
十三、本公告最终由南江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