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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达州市公务员调任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5
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
现场报名
指定地点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达州市公务员调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本次调任职位共19个。详见《2018年达州市公务员调任职位表》。
二、调任范围
县(市、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市级企事业单位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千名硕博进达州”引进人才。
三、资格条件
(一)调任人选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条件;
2.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7月及以后出生);
4.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具有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公事业人员,应具有副科级及以上任职经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按相对应的职务层次掌握;
5. 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
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
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各职位报名地点见附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计划表”等,了解调任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县(市、区)企事业人员,只能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职位报名,市级企事业单位“千名硕博进达州”引进人才可选择任何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报名。
(二)填报信息。报考者在网站上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如实、准确填写《调任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业务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三)报名。报考者携带《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有调任计划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调任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调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职位调整。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调任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对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调任职位,对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调任方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按3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同一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80%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按3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实绩量化考评。满分100分,按4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入实绩量化考评环节,基础分60分。对工作实绩、立功受奖和参与重大工作情况,实行基础分加分制,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对工作中受到问责处理或书面通报的,实行基础分减分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加分:
1. 近三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加3分;
2. 个人受县级部门表扬的加3分;受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扬的加5分;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加10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15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0分。因同一工作(事项)获不同层次表彰(表扬)的,按最高层次加分;
3. 个人所牵头或直接参与的单项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 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的,每满1年加3分;任非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贫困村驻村农技员的,每满1年加2分;
5. 经组织选派参加“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或选派参加“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的加5分;
以上表彰(表扬)均以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为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减分:
1. 一年内,在市、县巡察工作中,受问责处理的有关
责任人减5分;
2. 一年内,在干部选任、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督查中,
受问责处理或书面通报的有关责任人,每通报一次减3分;
3. 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贫困村
驻村农技员,任期内因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差而被责令召回的减5分。
(四)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绩量化考评成绩×40%)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实绩量化考评、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2:1比例的职位,参加面试的全部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1. 重点查核。按照干部提拔任用要求,对考察人选履行党建责任(党员义务)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进行重点查核,履行党建责任(党员义务)、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的人员不得进行实地考察。因重点查核出现的考察人选缺额,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2. 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情况。对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低于60%的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政治表现专项测评总体评价中“好”和“较好”两项合计率低于60%,或者“差”的比率高于15%,一律不得纳入调任人选。若出现实地考察不合格情形,不再进行递补。
(五)研究审定。根据笔试、面试、实绩量化考评及考察情况,县(市、区)党委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调任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办理调任手续。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对拟调任人选进行挂网公示,拟调任人员名单同步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查实情况影响调任的,取消调任资格。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外,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调任人员三年内不得调整交流,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调任报考者年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
(二)本次调任考试面试、考察等相关事宜均在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pta.gov.cn)上进行公示。
(三)本次调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18-12380(市委组织部);0818-2375883(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本公告由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8-2392912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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