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静县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12人(其中:幼儿园编外教师6人,中、小学编外教师6人)。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不限;
3.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只限民考汉考生,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普通话必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5.学历: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报考人员应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小学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必须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8.志愿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下列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或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有过吸毒史的;
(7)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法,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8年9月8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股(9015室)。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报名表》(报名时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
(3)在有效期内的MHK三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6)领取准考证: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股(9015室);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9日上午10:00—11:30。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9月12日10:00。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职位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并列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静县人社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 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0996-5010516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股:0996-5022691
和静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领导小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