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委组织部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海宁市党群服务中心,是一个传播党的知识、宣传党的政策、服务党员群众的平台,负责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志愿服务、党群创业帮扶等综合性服务。因工作需要,经报海宁市委编办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从事事务办理、政策咨询、培训宣传、组织策划、服务指导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进取,公道正派,严以律己;
2.热爱组织工作,善于沟通交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4.具有党务、村社等工作经历,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录用办法
1.网上报名
填报《海宁市党群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发送至海宁市党群服务中心邮箱hndqfwzx@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
2.考试比选
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的,先组织笔试,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进行面试;如不到5:1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3.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2.参加考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3.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87608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