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女儿童医院)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与金华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产科整合而来,是金华市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院区占地8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开设病区14个,开放床位622张,配备光梭超导磁共振、人工智能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3D高清低剂量乳腺三维断层成像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拥有1个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儿科),4个金华市医学重点学科(儿科学、小儿外科学、妇科学、妇女保健学),是金华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金华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单位,金华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儿童生长发育、产科质控中心等挂靠单位,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全周期健康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设置并管理运行。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含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5名工作人员。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护理岗位10名、助产岗位5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护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及专业要求:
(1)护理岗位: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3年制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助产岗位: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3年制助产大专及以上学历。
3.定向委培生不列入报考范围。
4.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解释。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金华市中心医院9号楼4楼护理部406室(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联系电话:0579-82552812;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中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到金华市中心医院护理部报名,并填写考试报名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报名表,并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1寸电子免冠照片后上传至邮箱:jhzxyyhlbzp@163.com,文件命名:报考单位+岗位(协议合同)+学校+姓名+专业+学历,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在领取准考证当日携带以上资料原件,经现场再次审核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百分制,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1.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不低于1.5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2.实践技能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的人员。
3.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9:00,考生请于1月18日到金华市中心医院护理部领取准考证。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
1.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2.各招聘岗位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考生的总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考试成绩查询: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www.jhzxyy.cn)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一律不再递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
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www.jhzxyy.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毕业报到时须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七、咨询电话:0579-82552812(护理部),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八、疫情防控
1.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进入备用考场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前主动联系金华市中心医院(联系方式附后),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报告日期需在1月11日后)。
3.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备用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到达考点,在检测、核验正常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5.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7.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8.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如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务必提前到金华,为申请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或血清、核酸检测,预留充裕时间。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但。
联系咨询电话:0579-82552812(护理部);0579-82553755(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21年11月30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的。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