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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大楼433室,咨询电话:89298385、13586519154,联系人:周老师。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和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发送至96520@126.com邮箱。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岗位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进行核验。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8382。

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m.docx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m.doc

 


  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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