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船舶驾驶”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相关适任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洞头区户籍。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核减招聘计划。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区政府网(http://www.dongtou.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洞头区农业农村局503室(北岙街道通港路2号中心渔港综合楼),联系电话:0577-59386709。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2021年洞头区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洞头区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头区农业农村局503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务操作考试。
(2)实务操作。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实务操作考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专业面试同分的,则一并列为实务操作考试对象。
实务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40%+实务操作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实务操作成绩优先,各科成绩都同分由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洞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愿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
九、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本《公告》由洞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商洞头区人力社保局研究解决。
2021年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docx
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xlsx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