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播的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财务出纳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并真诚欢迎有识之士报名应聘。 一、岗位及数量 综合处出纳岗,1人。 二、招聘人员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出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水平,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及相关财务软件; 4.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3.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登录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报考人员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后,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地址:whbmzmj@163.com 五、考试组织方式 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笔试委托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命题、试卷印制、监考、阅卷打分、成绩汇总。 面试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成立面试委员会。面试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 六、考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原件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察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组织考察小组赴拟录用人员当时所在 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十、监督 咨询电话:010-87930666 刘老师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代章) 2018年10月23日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1.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2. 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cefla.org)发布信息。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4日止。
(二)资格审查
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并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公示。资格审查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审定后方可组织考试。
本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规定比例的,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政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共计100分。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参加面试人员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的方法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七、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报名登记表.docx